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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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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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制度

 

01--经济与管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任务分工 

      党总支书记高日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学院工会分会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院长 房栋: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系、室、科研教学团队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学院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赵洪宝:  对分管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院长李建忠: 对分管的学院实验室和继续教育工作及其相关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02--经济与管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职责

     一、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高日晨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和学院党、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师资、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和副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3.负责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学院教工和学生党支部的工作;
     4.负责学生党建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与党员发展,
     5.领导学院教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6.负责学院中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于学院领导共同做好学院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7.负责学院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维稳工作的措施,组织实施和检查;
     8.积极支持工会学院分工会的工作,尊重和保证学院分工会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
     9.带头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教授委员会议制度,自觉履行《三重一大》的各项规定;
     10.完成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院长工作职责:房栋
     1.负责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重要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专业、学科建设的调研工作,负责新专业的申报工作,努力推进学院事业发展,不断提高教学和学术水平;
     3.制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和任免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4.提议聘任与解聘学院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5.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统筹安排学院各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6.负责协调学院政班子内部的工作及各种关系,指导并保障班子其他成员按要求完成分管工作;
     7.组织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科技成果和优秀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
     8.加强与党总支沟通,坚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教授委员会议制度,适时通报和研究学院的重大事项,自觉履行《三重一大》的各项规定;
     9.完成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工作职责:赵洪宝
     1.全面负责学生工作,包括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学生干部培养与管理;
     2.指导学院学生会、团总支工作;
     3.负责学生招生和就业指导、创业工作;
     4.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学籍管理与奖惩;
     5.完成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副院长工作职责:李建忠
     1. 制定学院本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规划,确定实施原则和方法;
     2.负责检查和考评学院专任教师的工作,协助院长做好专任教师的编制和聘任;
     3.负责学院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计划修订;
     4. 负责学院教务运行及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5. 组织制定学院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工作;
     6. 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保证各专业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7. 负责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8. 分管继续教育工作。
     9.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03--经济与管理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水平,根据我校《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按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程序进行决策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
    ㈠重大事项决策
    1.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办学方向、规模调整、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措施)、制度建设的讨论制定;
    3.学院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院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报告和总结的撰写;
    4.研究和决定关于加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举措;
    5.学院综治和维稳工作的安排、部署;
    6.学院学生管理、奖惩;
    7.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实验室建设;
    8.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
    9.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招聘辞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教学、科研、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决策;
    10.学院教职工工作量酬金分配等重要问题;
    11.学院奖惩决策以及向学校或上级单位推荐需晋升、奖励的人选、后备干部;
    12.申请外出访学、进修人员的确定;
    13.学院重要资产的处理;
    14.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5.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需集体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
    ㈡重要干部任免
    1.院办主任、团总支书记、系主任、实验室主任、学术组织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的任免;
    2.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和党代会、教代会代表等的选拔、推荐;
    3.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选拔、使用、调动;
    ㈢重要项目安排
    1.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项目等;
    2.与社会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
    3.专业、学科、团队建设项目。
    ㈣大额度资金使用
    1. 预算内资金:单项目支出5000(含5000)元以上;
    2. 预算外资金:单项目支出5000元以上。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㈠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为党政联席会议和教授委员会议;
    ㈡党政联席会议和教授委员会议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包头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包师党字[2010]6号)和《包头师范学院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包师发[2010]16号)文件执行;
    ㈢民主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讨论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应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思路,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和主导意见。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由主要领导协商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有关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在讨论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征询各方面意见。 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职工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和教授委员会议决策之前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会议议决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议题,应由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由院办公室主任或教授委员会秘书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会议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记录应详实、客观、准确、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档备案。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议事原则
    ㈠“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
    ㈡凡是由会议集体做出的关于“三重一大”的决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议事规则和程序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和教授委员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必要时应有纪检委员或工会分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列席会议。
    ㈢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增强会议的计划性和规范性,避免临时动议。要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如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或异议,应暂缓表决或决定,待进一步调研、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或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㈣干部任免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㈤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合法原则(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保密原则(对尚未决定或限定传达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
    1.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要按照“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由分管负责人分头组织实施。对未能出席联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对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执行会议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政主要领导征得多数成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2.  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全院性工作部署的,必要时应传达至全院师生员工。
    五、“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
    ㈠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和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 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㈡责任追究主要依据事实、性质、情节和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㈢后果特别严重,涉及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系列规章制度见以下: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制度.doc

      包头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doc

      经济与管理系工作制度.doc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计划管理办法.doc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doc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doc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程.doc

      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x

      包头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管理办法.doc

      包头师范学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docx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doc

      包头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的暂行规定.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导师制.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集体备课制度.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选派教师外出访学1.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促进办法.doc

      经济员管理学院教师职责.docx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授课.docx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课堂教学评价与反馈制度.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实施听课制度的规定.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docx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科建设十三五1.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新任课教师上岗制度.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系主任职责.docx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听课制度.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课程建设规划.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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